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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二十)违规接受宴请且工作日午间饮酒——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办事处党委委员廖慧敏等人违规问题剖析(2018-9-17)

发布时间:2018-09-17 11:24:05

    “下属单位的领导以及同事那么热情劝酒,我也不好意思拂人家的面子,就喝了一点,没想到被全区通报,而且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办事处党委委员廖慧敏等人收到自己的处分决定书时,懊悔不已。
    2015年6月17日上午,渝水区袁河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廖慧敏、副科干部杨纯清、计生办主任何臣辉、组织干事龚卡牙、协税办干部黄小平、财政所干部符卫军、胡美娟、杨淑梅以及区计生执法大队干部何军保、彭满华到王坑管理处检查计划生育工作。临近中午,王坑管理处党总支副书记钟小林邀请检查组到附近一家酒店吃个工作餐,检查组没有拒绝。午餐期间,共有10人饮酒。
    当天下午,渝水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廖慧敏等人违规接受下属单位宴请且工作日午间饮酒等问题。区纪委立即组成调查组,迅速赶往王坑管理处展开调查。调查组到酒店查看菜单和账簿,同时约谈了钟小林,初步认定举报属实。
    在证据确凿的基础上,调查组立即约谈了廖慧敏等10名办事处的干部。刚开始,廖慧敏等人还抱着侥幸心理,百般抵赖,强调是朋友私人掏钱请吃,只喝了几瓶啤酒饮料,不能算作违规接受宴请和午间饮酒。当证据摆在面前时,他们面红耳赤地低下了头,半天说不出话。最后,廖慧敏等人诚恳地承认了自己违规事实。
    随后,区纪委对廖慧敏等10人接受下属单位宴请且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经研究决定,给予对该起事件负领导责任的袁河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廖慧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违规接受宴请且工作日午餐饮酒的副科级干部杨纯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工作日午餐饮酒的何臣辉、龚卡牙、黄小平、符卫军、何军保、彭满华、钟小林、刘艳、胡春宇党内警告处分,对胡美娟、杨淑梅、黄庆荣诫勉谈话。
    公务人员工作期间饮酒,不仅影响正常的政务工作,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廖慧敏等人对有关规定心存侥幸,明知故犯,待到惩处下来,悔之晚矣。党员干部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不要抱着自己是身不由己的侥幸,触犯纪律红线。
(转自中央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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